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动态

【关注“十四五”】聚焦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 系统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时间: 2021-11-02     浏览次数:187      【返回】

知识产权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纽带和桥梁,产业对知识产权的有效需求引领科技发展方向,科技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有效供给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支撑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是国家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知识产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特别是聚焦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部署开展多项重点工作,对于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统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制度的保障作用,引导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

  有效的知识产权政策制度供给是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活动的重要保障,肩负着激发知识产权创造者活力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的重要使命。一方面,《规划》提出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发展指标,并提出健全高质量创造支持政策、优化专利资助奖励等激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等措施,突出了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创新主体注重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规划》提出了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释放人才的创新创造内生动力。总之,《规划》对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进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推动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自主可控等方面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

  二、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国家实验室)的骨干引领作用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生力军作用,夯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的科学技术基础。

  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解决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前沿引领技术开发,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使命。《规划》提出了“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深度合作,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等措施,引导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聚焦提升战略产业国际竞争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需求,系统提升国家战略高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以及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规划》提出了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等措施,引导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结合自身定位,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为主线,加强前沿引领技术和战略高技术领域创新与知识产权布局。总之,《规划》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引领作用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生力军作用,加强国家科研机构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过程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涌现,扩大对产业所需高价值知识产权源头技术有效供给,扩大对研究型大学前瞻性基础研究成果的有效需求等方面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

  三、充分发挥创新型行业领军企业主力军作用,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

  创新型行业领军企业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载体,肩负着带动行业创新发展并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使命。一方面,《规划》提出了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推动在数字经济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等措施,引导创新型行业领军企业结合自身定位,以产业链供应链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为主线,聚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系统攻关需求,构建创新型行业领军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另一方面,《规划》提出了建立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等重点问题研究等措施,助力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引导企业依靠高价值知识产权实现国际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总之,《规划》对于充分发挥创新型行业领军企业主力军作用,系统提升产业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结合产业自身需求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监测预警机制,扩大对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制定的高价值专利的有效供给等方面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

  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作用,服务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是提升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整体效能的重要支撑力量,肩负着服务创新主体制定知识产权策略、识别高价值专利创造路径、管控科技创新风险的重要使命。一方面,《规划》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健全公共服务支持创新工作机制等措施,聚焦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全过程服务需求,构建高质量、广覆盖、智能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整体效能提升;另一方面,《规划》提出了“重点支持技术与创新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有序发展”等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与产学研等合作,协助解决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中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总之,《规划》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升创新主体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整体效能,引导企业依靠高价值知识产权实现国际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等方面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

  实施《“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友好型制度文化环境,全面保护知识创造者合法权益,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活人才创造力,推动产学研协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切实提升以高价值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整体效能,以强大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促进创新发展,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从容应对日趋复杂多变的国际竞争环境和风险挑战。(穆荣平 中国科学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内蒙古科技大厦1106室

联系电话:0471-4953596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维护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技术支持:艾易网络

备案号:蒙ICP备19002624号-1

扫一扫关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