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动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 2022-01-24     浏览次数:230      【返回】

国知发法字〔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21日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做好第八个五年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力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重点,以提高知识产权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厚植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持续改善,“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知识产权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知识产权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知识产权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知识产权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为全面实施“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知识产权普法融入知识产权法治实践,融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过程,坚持知识产权普法与知识产权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

二、明确普法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组织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普法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在知识产权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加强民法典宣传,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以及民法典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法律原则。通过民法典相关内容的宣传普及,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和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使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民法典,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严格执行民法典中知识产权制度相关规定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

(四)突出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应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持续深入宣传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将专利法、商标法立法宗旨作为重要普法内容,使社会公众树立保护使用、保护创新的理念,促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知识产权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通过知识产权普法积极推动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倡导创新文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制作具有影响力、传播力的知识产权文化作品,挖掘报道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人物,传播和弘扬知识产权文化,强化尊重创新、崇尚创新、保护创新的意识。将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作为知识产权普法重要内容,大力宣传锐意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知识产权文化基础设施做好知识产权普法。厚植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培养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创新文化和公民道德修养融合共生、相互促进。

三、加强重点受众普法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在知识产权系统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拓宽法治实践渠道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促使知行合一。加强从事知识产权审查、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注重知识产权系统各级各类人才的法治教育培训,科学合理设置法治相关培训主题和培训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推动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法治教育。加大对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普法力度,充分利用培训和公益讲座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咨询热线电话、政府网站和实体服务大厅提供咨询服务,解答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时兼顾普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一方面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普法的有机融合,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和管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依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和涉外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为国内企业“出海”保驾护航。

(三)推动青少年知识产权法治教育。实施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在推动大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普及教育过程中加强普法宣传。继续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持续推进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鼓励知识产权专家进校园,促进知识产权法治教育与学校创新实践活动相融合,丰富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有效提升大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法治素养。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作用,着力推动有条件的培训基地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大对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法治教育力度,切实提高青少年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四、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日常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面普法。做好知识产权普法,要立足日常工作,紧密围绕知识产权中心工作,注重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以及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人民群众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规则意识,使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更要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将宣传周活动的普法宣传与其他宣传活动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总结。加强梳理和推广有成效的典型性经验做法,通过接地气、聚人气、有温度的方式开展具有特色的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宣传,形成覆盖国内外的全媒体传播格局,打造知识产权宣传品牌,突出宣传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进一步树立我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二)在立法、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知识产权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把知识产权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时加强普法工作,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行政执法程序中,实现行政执法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在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和复审无效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在知识产权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裁决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知识产权法治工作者成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的普法者。针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相关社会热点向公众进行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和社会热点及时回应的过程成为全民知识产权普法的公开课。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开展普法,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在知识产权普法中注重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媒体平台的“矩阵式”传播作用,促进局“两网两微一抖一推”官方平台与“一报四刊”局属媒体的协同融合,不断巩固知识产权舆论主阵地。创新知识产权普法内容,推动知识产权普法产品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创新知识产权普法手段,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接受。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全系统的普法工作,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本地区知识产权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 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统筹地方资源,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1—2025年普法工作方案,细化普法内容、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省级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制定的普法工作方案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备案。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和经费保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普法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评估检查。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知识产权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工作中的动态监测,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按年度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知识产权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2023年开展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2025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组织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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