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21年积极组织落实相关知识产权工作
时间: 2021-11-24 浏览次数:197 【返回】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及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部署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亮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的重要指示
一是统筹规划知识产权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主持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汇报,全面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自治区主席王莉霞主持自治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9次集体学习,学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并就自治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作出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时报请政府调整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将自治区35个委办厅局和直属单位确定为成员单位,明确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21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内市监知保字〔2021〕170号),明确全年工作安排。
二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2021年6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知识产权合作会商签约仪式暨第 一次会商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时任主席布小林代表双方签署《国家知识产权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合作会商议定书》。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了《2021-2023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内知发〔2021〕15号)和《自治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方案(2021)》(内市监知发字〔2021〕267号);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是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得到有效落实和保障。在2020年度1800万元的基础上,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达到2500万元,实现了逐年递增。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内市监知保规〔2021〕2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更加规范。
(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指示
一是积极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工作。2020年底至2021年初,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举查获3个假冒鄂尔多斯专卖店铺销售侵权假冒“鄂尔多斯”注册商标羊绒制品案,现场查获侵权假冒“鄂尔多斯”羊绒制品1500余件。
二是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公安、农牧、文旅、林草、海关等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铁拳”“蓝天”“网剑”“昆仑”“春雷”“龙腾”和“保护植物新品种”等专项行动,全区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1363件,案值1779万元,罚没1422万元;查处假冒专利案1141件,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171件;查处侵犯著作权案130件,罚没49.51万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今年先后与辽宁、吉林、黑龙江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辽吉黑蒙四省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合作协议》。全区12个盟市已有7个签署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议,其他5个盟市将于近期签署,年内将实现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作工作全区覆盖。
(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重要指示
一是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先后与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浙江等省市签订《华北五省区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津蒙”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黄河生态经济带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书》等协议;与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内市监稽字〔2020〕187号)、《关于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内市监知保字〔2020〕231号)等规定。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平台的开发应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建设完成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平台数据库包含105个国家的1.8亿多条数据,初步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链条汇聚及信息化平台化互联互通共享,截至目前,该平台已累计为企业出具各类检索报告20余项,编制了《内蒙自治区2020年知识产权统计分析报告》,可免费提供覆盖8个领域38个专题的数据库服务,累计访问量30624次,服务功能覆盖延伸到盟市及部分旗县、园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盟市分别建设了公共服务及运营服务平台。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制作了知识产权科普动漫片《安安知道》,编印了《内蒙古知识产权》(杂志),设立知识产权宣传周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客户端组织了知识产权开百题问答”等活动;连续三年发布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和人才培养,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30余场次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指示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批成立,在两个领域开展专利快速预审等业务。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治区首批38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挂牌成立,
二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保险业务。“十三五”期间,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165件,质押金额达69亿元,商标质押登记152件,质押金额13.61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知识产权保险供需对接会,6家保险公司、15家企业、4家代理机构参会,并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进行座谈对接。与中国人保内蒙古分公司签署知识产权保险战略合作协议,与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签署知识产权金融合作协议。
三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共有4家单位入选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1所大学被评选为第二批国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3个机构被评为在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3个机构获评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培育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22名,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侵权判定和海外纠纷应对专家库并确定专家201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探索确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建立和发展股份制、合伙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服务机构;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依法拓展知识产权业务,引导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益服务。
(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知识产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导“兴安盟大米”“太和小米”国 家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开展工作。2021年,“五原向日葵”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鄂托克阿尔巴斯山羊肉、扎兰屯黑木耳、阿拉善白绒山羊、阿拉善双峰驼、鄂托克螺旋藻等5件地理标志产品加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全区9件地理标志初步确定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全区共有地理标志商标170件,属于全国领先行列。
二是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先后培育打造了“天赋河套”“锡林郭勒羊肉”“兴安盟大米”等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带动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天赋河套”公用品牌运营经验在2021年全国商标工作会议上得到肯定,先后荣获中国农业具影响力品牌、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等17项大奖;2021年《2021中国品牌500强》榜单中,伊利、蒙牛、北方稀土、包头钢铁、鄂尔多斯、君正集团、蒙草、久泰新材料、燕谷坊、圣牧等十大品牌入选中国品牌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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