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
时间: 2020-04-14 浏览次数:296 【返回】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要求,围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总体部署,以知识产权强企为目标,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试行)》,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当在自治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专项工作经费。
(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专利不少于8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有效专利拥有量逐年增长;主导产品为自主研发发明专利转化成果。
(四)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近三年专利转化实施比例不低于40%,含专利技术的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五)企业建立健全了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激励制度;已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六)企业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且近三年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无违反法律法规受处罚的记录。
(七)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有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能够有针对性的分别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八)已经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取得证书的优先推荐。
以下企业不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正处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期间的;已经自愿退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且不满三年的。
二、申报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2)。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加盖公章)。
(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六)支撑材料。《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中所有得分点的证明材料。
(七)所有材料均有纸质版和电子版。营业执照副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进行扫描,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
电子版材料压缩发至邮箱:nmgip2017@126.com。
企业如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报送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用“企业申请→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供推荐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专家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推荐工作,持续做好本辖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三)各申报企业应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请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于5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版)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电子版注明“2020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并提供推荐函。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评定,对通过审核和评定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联系人:强健 0471-6628927
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联系人:陆曼菲 李青潞
联系电话:0471-4953596 18404816925 18048364778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06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试行)
2.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试行).doc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11日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内蒙古科技大厦1106室
联系电话:0471-4953596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维护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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