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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 2021-11-10     浏览次数:275      【返回】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经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现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

(一)先进集体:

1.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鄂尔多斯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发展,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截至十三五末,注册量位居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年平均增长率为26.66%。该局从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培训与实际检查相结合,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在培训中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邀请市场监管总局专家就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进行培训,对100多名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有效提高了知识产权监管和从业水平。机构改革以来,查处案件力度逐年增大,其中5件商标专利侵权案件入选全区市场监管部门近三年商标专利侵权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3月,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鄂尔多斯商标受理窗口,该窗口是全自治区第 一个设立的商标业务服务窗口。特别是疫情期间,大限度为中小微企业商标办理提供便利。

2.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该处坚持党建引领,强化保护运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助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自治区经济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先后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全力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编制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动自治区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进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工程,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作出明确安排部署。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合作会商签约仪式暨第 一次会商会议,正式签署《国家知识产权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合作会商议定书》。获批成立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连续3年发布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2018年原内蒙古工商局商标处被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被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

3.包头市知识产权局

该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全力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转化运用,助力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稀土、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优势特色产业,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价值评估、运营培训和宣传推广。联合本市科技、工信、财政、金融、产权交易等十个部门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通过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地理标志运用,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包头名片—“金翠九源”区域公用品牌,加快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包头受理窗口”,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和质权登记业务“一次办”,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开通包头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提供商标专利检索查询,数据分析,维权预警、转移转化等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先进个人:

1.王建兵,男,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二级调研员,2011年起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该同志理想信念坚定,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致力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全链条工作,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加强顶层设计全力谋划知识产权工作,参与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内蒙古“十三五”知识产权总结和“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知识产权合作会商以及全区知识产权工作会报告等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主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2019年—2021年连续三年发布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2018年其所在的原内蒙古工商局商标处被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

2.朱启明,男,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工作负责人,2010年起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工作学习“两手抓”,为做好举报投诉与维权工作,从事举报投诉与维权工作多年,近10年来,仅他一人接听投诉电话6000人(次),接待来访群众900人(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20件,投诉解决率为96%。不怕困难,敢于碰硬,勇于担当,知识产权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创新开展新形势下投诉与维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做了大量工作。在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3.靳彪,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科长,1998年起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在科长的岗位上,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他的带动下,全科形成了一个“团结敬业、务实肯干、比学赶超、无私奉献”的良好氛围。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方案,并开展了“天赋河套”集体商标保护专项行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和专利代理行业的“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数量。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从20211110日开始,至1116结束。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提供可调查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受理电话04714506495(驻局纪检组)

0471—6628500机关纪委

0471—6628480(人事处)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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