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1年度报告的通知
时间: 2021-11-22 浏览次数:217 【返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21年度报告填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和内容
2021年12月31日前,已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基本信息、年度信息、地理标志保护情况、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情况、标准制定情况及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年度产值情况等。年度报告内容模板(附件1)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www.cnipa.gov.cn)地理标志专栏“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下载。
二、填报时间
填报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
三、填报方式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四、其他
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各省年报事宜联系人信息(附件2)发送至pgi@cnipa.gov.cn。
特此通知。
2.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年报事宜联系人信息_1044.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铭 王琛 010—62083546 62086894)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内蒙古科技大厦1106室
联系电话:0471-4953596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维护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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