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 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评定结果的公示
时间: 2022-08-15 浏览次数:261 【返回】
按照《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要求,经园区申报、省局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2个园区为国 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5至8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2022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010-62085371
传 真:010-62083094
邮 箱:chanyechu@cnipa.gov.cn
附件
有关园区名单
序号 | 省份 | 园区 |
1 | 北京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
2 | 上海 |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
3 | 江苏 | 苏州工业园区 |
4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5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 |
6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7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
8 | 浙江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9 |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10 | 安徽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1 | 山东 | 青岛西海岸新区 |
12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13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 |
14 | 河南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5 | 湖北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
16 | 湖南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
17 | 广东 | 广州开发区 |
18 |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
19 | 广西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20 | 重庆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21 | 四川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22 | 陕西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注: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序)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内蒙古科技大厦1106室
联系电话:0471-495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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