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证书改版的公告(第581号)

时间: 2024-05-16     浏览次数:351      【返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八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修改专利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4年6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新版专利证书。新版专利证书沿用A4规格竖排版式,优化调整著录事项布局。

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颁发的旧版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提供更换新版专利证书服务。对于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节的规定请求更换或更正专利证书的,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新版专利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专利证书式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10日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内蒙古科技大厦1106室

联系电话:0471-4953596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维护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技术支持:艾易网络

备案号:蒙ICP备19002624号-1

扫一扫关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