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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7-09     浏览次数:364      【返回】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13号)要求,根据2019年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的总体部署,通过在全区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包括旗、县、市、区,下同)培育工作,增强试点县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申报工作,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方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工作方案(试行)》,随文下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评定

(一)申报条件

1.县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2.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3.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4.拥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5.县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和水平在本省县域中位于前50%。

(二)申报材料

1.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函。

2.申报县人民政府向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3.申报县工作状况表(见附件3)。

4.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方案。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评定

(一)申报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较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2.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知识资源,有效传承,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相关产业,并在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3.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传统知识传承、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形成产业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申报材料

1.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函。

2.申报县人民政府向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3.申报县工作状况表(见附件3)。

4.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工作方案。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三、申报程序

1.各盟市知识产权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的评定工作,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如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且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序列的县不参与此次申报。

2.请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注明“2019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申报材料”,(推荐函、申报函原件进行扫描,强县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评定,对通过审核和评定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强健  0471-6628927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联系人:刘颖瑞  陆曼菲  

联系电话:0471-4953596  15332719810  18404816925

邮    箱:nmgip2017@126.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

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06室



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方案(试行).doc.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试行).doc.doc

附件3:申报县(市、区)工作状况表.doc.doc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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