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加大对社会团体会费监管力度
时间: 2019-09-17 浏览次数:306 【返回】
自治区民政厅加大对社会团体会费监管力度
201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工作要求,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自治区民政厅结合年度检查、随机抽查、会费收据换领、举报约谈、执法查处等工作时机,对本级社会团体会费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社会团体会费的标准要按规定、按程序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费的档次不得超过4级,并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在收取会费的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对列入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要设专账管理会费,向会员公开。经过努力,2019年自治区本级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比2018年降低近40%。(来源: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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