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内蒙古 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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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内蒙古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科发专字〔2017〕3号
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若干意见》,提升我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我局制定了《内蒙古2017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2017年2月27日
内蒙古2017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为提升我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根据国务院“双打”专项行动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若干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我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完善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专利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区专利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我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利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维权援助机制以及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积极办案、规范办案、协作办案的专利行政执法新格局,为我区专利技术的创造和运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强化目标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力争全年各类专利案件量增长10%以上,实现专利案件处理数量与质量的新突破。
三、工作重点
本年度“护航”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为全区各大商场、药店、大型展会和专业市场。重点检查的产(商)品为食品、药品、医疗机械、玩具、家电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日常生活用品。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知识产权局要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机制。
1、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制。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大力加强执法办案责任制度建设,明确领导职责、办案人员责任,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
2、要建立专利违法行为公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执法信息公开的要求,内蒙古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对处理的案件在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及时通过执法信息报送系统向内蒙古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上报案件处理信息,并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信息通过机关门户网站或其他适当途径向社会公示。
3、要完善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机制。已经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的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当地实际,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基础条件建设,完善中心规章制度,规范中心服务流程。加强对维权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推进维权援助中心加强业务宣传,加强投诉举报电话宣传,拓展服务范围,深化服务内容,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接听、记录、移送、处理信息反馈等服务规范,促进中心服务规范化建设。尚未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盟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内蒙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开展起来。
4、要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机制。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针对本地执法人员现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活动。选派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内蒙古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提高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护航”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查处领域和重点查处产(商)品,扎实开展针对当地商品流通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以本地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及专业市场为重点检查对象,会同工商、版权、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商)品,要逐一登记建册,进行是否构成专利违法行为的检索、分析和判定。对确认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要对销售者和生产者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影响力
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在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一是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的宣传。倡导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商户向社会承诺“不制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商品”,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积极推荐我区专业市场申报国 家 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对在本地区举办的大型展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展会的具体举办时间,主动加强与展会举办方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并会同展会举办方共同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入驻展会,设立咨询服务台,加强展位巡查,对假冒专利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权利人请求处理的专利侵权案件,要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抓好专项行动宣传
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在“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和等宣传活动中,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层面地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专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
内蒙古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印发《内蒙古2017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区专项行动进行整体部署。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送内蒙古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至11月)
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本方案及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在每次执法后,对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纸质材料盖章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内蒙古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内蒙古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将对年度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力量,保障经费,完善执法装备,严肃执法着装。要加强对旗县科技局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指导和服务,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重心向旗县延伸,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成效。
(二)及时报送信息
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地区专利案件立案数、处理结案数等执法信息汇总整理后通过全国专利执法办案报送系统向内蒙古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局报送,促进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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