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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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科发知字〔2017〕8号
各盟市科技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2017年度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若干事项的函》有关要求,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考核方案》(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考核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关部署,大力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现制定如下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各盟市建立知识产权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各地方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突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引导作用,提升盟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全社会共同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长效机制;帮助企业清除知识产权融资活动中的障碍,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使企业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开展金融活动。
2017年自治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目标为专利权质押融资规模达到9000万元;初步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工作考核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各盟市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机制
结合各盟市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及地区实际,通过政策引导、培训宣传、工作考核等方式,推动盟市出台适合本地区情况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思路和办法。发挥各地区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企业的积极性,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发展;鼓励各盟市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通过补偿评估费用、担保贴息等形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提升政府部门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能力
逐步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考核机制,推动各地区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区内外调研及经验交流活动,深入开展需求调查、政策宣传、项目对接、信息跟踪等;继续开展项目对接活动,各盟市开展不少于1次对接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日、专利活动周及各类展会,在相关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并以政策解读、案例宣传等形式宣传推广质押融资工作。
(三)建立完善快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道
制定自治区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保障。尽快提升专利权质押登记软硬件水平,建立渠道通畅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道。
(四)继续培育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试点城市
积极鼓励各盟市申请成为知识金融服务试点城市,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积极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对接活动,推动本地区企业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尽快开展。
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挖掘企业知识知识产权存量,了解企业融资需求,沟通联络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做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助力。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方案按照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对各盟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年度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考核对象
本方案考核对象为各盟市知识产权局。
三、考核目的
本方案对各盟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其结果用于各盟市对照自身情况,找出不足,查摆问题。并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实现质押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四、指标设置与考评
1.指标设置
主要指标:工作机制完备性、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召开对接会情况、服务项目数量、年度新增融资金额、宣传培训。
2.考核权重及考核表
五、考核方法
每个工作年度末由各盟市知识产权自行填写考核表,并随考核表提供工作总结及各单项活动相关信息、报导,表格填写完毕后提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归档,并将综合考评结果反馈至各盟市局。各盟市局参考考评结果组织下一年度专项工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根据考评结果,对有突出成绩的地区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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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1-495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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